校友會會章

第一章: 總則

一、中文會名:博愛醫院陳國威小學校友會 

二、會址:將軍澳尚德邨 博愛醫院陳國威小學 

三、宗旨:

  1. 促進校友間之聯繫,發揮彼此互信、互助互愛精神。
  2. 促進校友與母校間之聯繫,增進校友對母校發展的了解。
  3. 為校友安排聯誼活動。

四、行政年度:每年 九月一日 至翌年 八月三十一日

第二章: 會員

一、會員資格:

  1. 曾在本校就讀或畢業之學生,並向本會登記及繳交會費港幣二十元正,可成為正式會員。

二、會籍:永久。 

三、會員權利:

  1. 正式會員享有周年大會出席、投票、選舉及被選舉為幹事之權利。
  2. 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一切活動之權利。
  3. 享有本會一切福利。
  4. 享有本會發出之會員通訊。

四、會員義務 :

  1. 遵守上述之大會及幹事會之議決。
  2. 更新會籍及依時繳交會費。
  3. 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4. 協助幹事會推行會務。
  5. 遵守會章。

五、撤銷會籍 :

  1. 正式會員欲退出本會,需以書面通知應屆幹事會,方可撤銷會籍。
  2. 會員必須遵守本會所訂立之章則,違反者可能會被本會幹事會撤銷其會籍。
  3. 凡會員之言行有損本會之名譽及利益者,幹事會有權暫停或撤銷其會籍,或將詳情提交會員大會,交由會員大會議決是否撤銷其會籍。
  4. 有刑事案底者不可擔任幹事會幹事。

第三章: 會員大會

一、組織與職權: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幹事會召開,其職權包括:

  1. 通過幹事會周年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
  2. 選舉或罷免幹事會委員。
  3. 決定校友會之政策。
  4. 增減及修改會章。
  5. 其他事務。

二、會議:

  1. 每年度需於適當時間由幹事會召開最少一次會員大會。亦可由五十名正式會員或人數百分之十的會員 (以較多者為準)以上聯署。
  2. 會員大會應由應屆幹事會主席或副主席 (根據第四章第2.3節所規定)召開及主持。
  3. 本會幹事將不定期為會員統籌舉辦聯誼聚會或活動。
  4. 所有會議或活動,本會得以郵遞或電郵或透過校友會網頁通知各位正式會員。

三、投票:

  1. 所有本會重要決定政策決議,必須在幹事會動議,由正式會員投票通過或否決。
  2. 所有提交幹事會議決動議,必須獲得與會半數以上成員同意,始可獲通過。

第四章: 幹事會

一、組織與職權:幹事會由會員大會推選幹事八至十五人組成。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全權負責處理本會內外事務。

  1. 幹事會為本會之行政機構,每年召開會議不少於兩次,會議通常由幹事主席召開,但亦可由半數以上之幹事會成員聯署要求召開。
  2. 幹事會成員:幹事會成員由會員投票選出,所有提名必須在會員大會二十天前提交幹事會。選舉幹事會成員之投票須在會員大會上舉行。而投票者必須為本會正式成員。
  3. 幹事會之職務由當選之幹事互選出任,具體分工如下:

主席:

一人 (必須年滿十八歲之香港永久居民) ,負責處理一切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及推行會務,監察各幹事成員。在會員大會及幹事會會議時擔任主席 。

副主席:

一人(必須年滿十八歲之香港永久居民),協助主席推行會務及聯絡事宜,如主席請假或因事離職,可暫代主席至幹事會改選為止。

財政:

一人至二人 (必須年滿十八歲之香港永久居民) ,負責本會之財政收支、結算及財政報告。而一切支出必須經主席同意及簽署,方為有效。

文書:

一至兩人,負責本會會議紀錄及會務一切文書工作。

康樂:

一至兩人,負責本會聯誼性活動之策劃及統籌工作。

聯絡及宣傳;

一至四人,負責幹事會內及對外之聯絡及宣傳事宜。

學術:

一至兩人,負責會訊事宜。

總務:

一至兩人,負責整理及跟進本會之活動等。

幹事會各職務任期每屆為兩年。而主席一職最多只能連任一次。

幹事會有權執行本會之政策及財政運用,並發起選舉及投票。

若候選人數不足時,可邀請上任幹事連任,或由顧問教師推薦進入幹事會,但亦需要經會員大會通過。在不少於六人的情況下,幹事會亦可成立。

二、會議:

  1. 幹事會會議不可少於一半幹事及最少一名顧問教師出席方為有效。
  2. 所有議案必須得到過半數幹事通過方為有效。
  3. 所有幹事會會議需由主席主持,若主席缺席,則由副主席主持。
  4. 每屆幹事會之名單於改選完竣後,需於一個月內呈交香港社團註冊署註冊及備案。
  5. 交接﹕顧問教師及上屆幹事會推舉新一屆幹事,並於一個月內辦妥交接手續。

三、代任:

  1. 如主席因自動辭職或被罷免,主席一職由副主席代任。而其他幹事因自動辭職或被罷免,幹事會可委任具有正式會員資格之會員接任。所有接任任期直至該任任期完結為止。
  2. 如主席一職出缺一年或以上,由該屆當選之幹事互選出任;如主席一職出缺少於一年,則由副主席代任至該任期完結為止。

四、顧問:

  1. 本會幹事會有權邀請本校校監、校董、校長、副校長及資深校友擔任為本會名譽顧問,但各名譽顧問並沒有投票權利。
  2. 顧問教師為本會當然顧問,而且具有投票權利。

第五章:財政

一、會員費: 

  1. 所有應屆之小六畢業生會自動成為會員,並於畢業前繳交會費,數額定於港幣二十元正。而會費一經繳納,概不發還。 

二、經費﹕

  1. 本會經費由會員費及幹事會有權接受任何形式的無條件捐助支付。
  2. 本會經費只能支付與本會相關之各項活動。
  3. 本會財務由財政負責管理,再經由主席審核。財政須於會員大會時提交財政報告。
  4. 本會現金需存於以本會名義開設之本港銀行户口內,由本會財政、主席或顧問教師其中兩名聯同簽署,方可提取。
  5. 若該年度出現財政虧負,本會會員責任只限於所繳付之入會費,其餘債項須由當屆幹事會成員共同承擔。
  6. 本會解散時,由幹事會議決將資產轉入博愛醫院陳國威小學名下或捐予慈善機構。

第六章:校友校董

一、選舉:

  1. 校友會每年會進行選舉,選出博愛醫院陳國威小學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
  2. 凡曾在本校就讀或畢業之學生,無論是否成為校友會正式會員,皆享有參選及投票的權利。
  3. 選舉會選出兩位代表,最高票數的當選人會成為博愛醫院陳國威小學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而第二高票的當選人會成為博愛醫院陳國威小學法團校董會校友替代校董。

二、會議:

  1. 校友校董必須出席博愛醫院陳國威小學法團校董會會議。
  2. 如校友校董因事、自動辭職或被解僱而未能出席博愛醫院陳國威小學法團校董會會議,則由校友替代校董出席。

第七章:解散

會員若擬解散本會,須由最少二分之一或以上會員聯署,以書面動議形式提交幹事會,幹事會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以作表決。而該「特別會員大會」必須有二分之一或以上會員出席,且議案獲得四分之三或以上出席者支持,方可通過解散本會。

第八章:附則

一、印鑑及文件:

  1. 本會之印鑑需由校方保管,只有在主席批准下之幹事會成員方可使用。
  2. 所有本會發出之文件,必須蓋有本會會印,且經主席簽署,方為有效。

二、會章修改 :

  1. 建議修改之會章須由幹事會建議,或至少五十位正式會員聯署,以書面形式提交幹事會,然後於會員大會上提出動議,獲得過半數正式會員通過,方為有效。
  2. 修改之會章得由幹事會於通過後一個月內送交香港社團註冊署申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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